警惕濫用仿真“人皮面具”的風險

一男子戴上硅膠人臉面具,偽裝成老人模樣潛入4戶居民家中,共偷盜10多萬元財物。接到居民報警后,上海閔行警方迅速行動,次日在外省市將嫌疑人通某抓獲,並追回全部贓物。此次案件暴露了一個危險的信號:以假亂真的硅膠人臉面具,存在被不法分子濫用的危險。(《法治日報》 7月1日)
早在2012年,高仿真面具在網絡上熱銷,就曾引起媒體關注和社會廣泛討論。時至今日,高仿真面具的材質更加細膩、工藝更加現代,但有一個問題始終沒有解決——高仿真面具該不該管,該怎麼管?
高仿真面具的問題不在於“面具”,而在於“高仿真”,依托於足以亂真的表現形式,意味著這不再是普通的“道具”或“玩具”,而是能夠滿足特定需求的“工具”。短視頻平台上,筆者也曾見識過這樣的“變臉”:年輕人拿出一副硅膠人臉面具,對著鏡頭展示過后套在頭上,“秒變”滿臉滄桑的老人。看到這樣的一幕,給人帶來的感覺不只是震驚,同時還有恐懼,如果這樣的“變臉神器”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設想。
這絕非杞人憂天。多地警方提醒,以硅膠人臉面具偽裝成新面孔實施犯罪,正成為一些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法。這種新型作案手法,給案件偵破制造了重重障礙。一方面,不法分子很容易借此逃避監控﹔另一方面,目擊証人也可能被欺騙和誤導。令人細思極恐的是,如果不法分子有選擇性地戴上模擬他人的面具,很容易栽贓陷害、混淆視聽。
僅從電商平台屏蔽相關搜索關鍵詞就可以看出,在平台眼中,此類產品有“打擦邊球”的嫌疑。民法典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不難看出,無論“人皮面具”模仿的是明星還是普通人,隻要沒有經過本人授權,這種行為都涉嫌違法。
“仿真”意味著可能被誤導和濫用。因此,對“人皮面具”的管理不妨實行分級制:一旦“人皮面具”具備“以假亂真”的效果,就觸發管理機制。
具體來說,首先可以考慮從材質來區分——現實中,高仿真“人皮面具”大多由醫學硅膠制作。其次可以從規范建模著手——制作高仿真“人皮面具”,必須由本人親自授權。再次可以強化源頭管理——從某種意義上說,高仿真“人皮面具”類似於人造假體,相關廠家不僅應具備一定資質,而且應遵守相應規范。除此之外,不妨建立全程追溯的銷售機制——每個高仿真“人皮面具”都應該具備相應的序號,通過備案管理實現去向可查、使用可控。
盡管以“面具”為名,高仿真“人皮面具”絕非簡單的玩具。普通面具的作用是告訴別人“這是假的”,高仿真“人皮面具”則致力於讓人相信“我是真的”,不同的應用場景,帶來的是不一樣的社會效果。隻有消除法律空白和監管盲區,才能最大限度維護公共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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