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普及法完成首次修訂
每年9月為全國科普月

本報北京12月25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科學技術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科學技術普及法擴充至8章60條,增加“科普活動”和“科普人員”兩章,聚焦科普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完善體制機制,規定每年9月為全國科普月。
“修訂后的法律強調科普公益屬性,完善政府科普工作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石宏表示,法律規定了國家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制定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規劃,推動新技術、新知識的傳播與推廣,對國家部署實施新技術領域重大科技任務,在符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組織開展必要的科普。
新修訂的科學技術普及法強化社會力量參與,凝聚科普工作合力。在“科普活動”專章,法律規定國家支持科普產品和服務研究開發,鼓勵有關機構、企業等依托現有資源並根據發展需要建設科普創作中心。法律還規定國家發展科普產業,鼓勵興辦科普企業,促進科普與文化、旅游、體育、衛生健康、農業、生態環保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在職業培訓、農民技能培訓和干部教育培訓中增加科普內容,促進培育高素質產業工人和農民,提高公職人員科學履職能力。
在“科普人員”專章,法律圍繞建立專業化科普工作人員隊伍,鼓勵和支持老年科學技術人員積極參與科普工作,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和完善科普相關學科和專業,完善科普志願服務制度和工作體系等內容作出規定。規定國家將健全科普人員評價、激勵機制。
為促進科普均衡發展,此次修訂強化面向特殊區域和群體的科普,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科普場館,應當對青少年實行免費或者優惠,同時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科普工作,要求加強農村科普工作,農村經濟組織等應當開展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業科技服務,向農民普及科學技術﹔針對老年群體,規定開放大學、老年大學等應當普及相關知識技能,提升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信息獲取、識別和應用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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