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恐核”公眾和“反核”人士看來,核安全不僅要求核設施本身不出事,還要能夠抵抗地震、海嘯等“天災”和恐怖襲擊等“人禍”,而這很難,或者說根本不可能,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就是一個例子。此外,即使沒有發生主觀蓄意的“人禍”,也難以避免操作不當等人為失誤。核電廠的安全性果真如此“令人擔憂”嗎?記者採訪了華北電力大學核學院院長陸道綱教授。
記者:在核電廠選址和設計的相關規范中,對於上述“天災”和“人禍”有防范要求嗎?
陸道綱:對於危害性烈度超出人類認知、發生頻率低於某一閾值、超出人類防御能力等極端事件(例如小行星撞擊地球、核武器攻擊),任何工程都不予設防,核電廠也是如此。因極端事件發生的頻率或概率極低,我們可以對此不予討論。
由於可能出現的放射性危害后果,與其他工程相比,核電廠在選址和設計時要更多地考慮非極端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特別是一些危害性烈度高的低頻率事件,採用更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更高的經濟代價來抵御這些災害。例如,選址時,要對場址進行細致的地質、水文、氣象及生態環境等勘測和歷史情況調查,避開地震斷裂帶、洪澇、泥石流、強風暴等區域,同時還要遠離可能對核電廠帶來不利影響的人工設施,如主干公路、航道、民航線路、鐵路、化工廠、危險品倉庫等﹔設計時,核電廠也有足夠的能力抵御那些危害性烈度已被認知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
此外,核電廠還有嚴格的實體防衛體系來應對恐怖襲擊。美國“9·11”事件發生前,恐怖分子劫持大型客機撞擊大樓的行為並不被人們所認知,又由於選址避開了民航線,因此核電廠的設計一般不考慮大型飛機的撞擊。不過,“9·11”事件發生后,新建核電廠在設計時,要求在原有安全殼外再增加一層能抵御大型飛機撞擊的屏蔽殼。
綜上所述,核電廠是能夠抵抗非極端事件的“天災”和“人禍”的﹔而且,隨著人類對世界認知的不斷發展,這種能力在不斷提高,核電廠也變得越來越安全。
記者:核電廠的運行維護和事故處理主要靠“人”。在核電廠,如果發生人為失誤,是否有糾錯機制?
陸道綱:我國的核電企業在設計運行、組織管理、人員培訓及安全文化等多方面可預防人為失誤。
在設計運行方面,通過採用冗余設計,使任何單一人為失誤不會影響安全功能﹔對於失誤后果比較嚴重的操作系統,採用增加保護蓋防止誤碰和誤動,甚至設計雙按鈕同時按下才能觸發動作﹔此外,還會採取人體工程學理論設計主控室的表盤布置和環境,以減少人為失誤。
如果發生人為失誤,核電廠擁有多重糾錯機制,包括(但不限於):操作人員自己發現,及時糾正和彌補﹔有人員冗余,可以發現和糾正﹔系統運行偏離正常情況會有報警,提醒操作人員應對和處理﹔自動控制和保護系統會在達到閾值時自動啟動﹔故障后一段時間內安全系統自動動作,不需要人員干預﹔人為失誤一旦發生,要及時報告,分析根本原因,採取改進措施,預防重復發生。(記者 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