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被命名為“COVID-19”

肖春芳

2020年02月13日14:48  來源:光明網
 
原標題:名稱定了,新型冠狀病毒被命名為“COVID-19”

2月11日,世衛組織總干事譚德賽在全球研究與創新論壇記者會上宣布,將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COVID-19”,其中“Co”代表“冠狀病毒”,“Vi”為“病毒”,“D”為“疾病”。至此,在中國引發大規模肺炎疫情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有了正式名字。

名稱定了,新型冠狀病毒被命名為“COVID-19”

2019年12月,“不明原因肺炎”在中國武漢出現,2020年1月7日,經全基因組定序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1月12日,世界衛生組織將其暫時命名為“2019-nCoV”(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代表發現此病毒的年份,n代表新型,CoV為冠狀病毒(Coronavirus)的英文縮寫。

由於“2019-nCoV”冗長又難念,無法順利發音,造成諸多不便,國外有不少媒體和公眾甚至轉而使用其他名稱。這在以往全球性傳染病疫情中,已有不少教訓。2009年H1N1病毒流行,被稱為“豬流感”,埃及因此宰殺了全國的豬,引發當地食用豬肉的科普特人抗議,事實上,這一疾病人際傳播,並不是通過豬﹔2015年的MERS也引發過爭議,因為“中東呼吸道綜合症”導致了外部世界對中東居民的歧視現象。

所以,在疫情發生時,盡快給它一個合適的名字至關重要。

其實,早在1967年,國際社會就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機構——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負責給各類病毒做分類和起名字。以前,這個委員會主要是從生物學上確定一種病毒應該劃歸哪一個種類綱目,由此確定如何稱呼它。但是隨著時代發展,語言學和語義學的因素也被加以考慮,並於2015年設定了7項新發現疾病命名原則:1.持久可用﹔2.避免或拒絕使用可能導致錯誤或歧義的名稱﹔3.避免不必要的名稱創建﹔4.名稱中部不應含地理位置﹔5.名稱中不含人名﹔6.名稱中不含動物或某種食物的名稱﹔7.名稱不指向某一特定文化或行業。

就在前幾日的2月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衛健委發言人發布了關於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暫命名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統一稱謂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英文名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NCP”。

此次,世衛組織又正式將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COVID-19”,相信這將給疫情相關新聞和防控信息傳播帶來便利。

(責編:趙亮、王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