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及科研機構技術人才將可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

2017年07月06日08:33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原標題:北京:高校及科研機構技術人才將可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

  人民網北京7月5日電 (尹星雲)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在職創辦企業等“六種模式”下的創新創業,破除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壁壘,啟動專業技術人才“共享”新機制。

  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可採用“六種模式”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陳蓓介紹,本次集中出台的組合式創新創業支持政策,明確了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六種模式”,包括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挂職、參與項目合作、離崗創業。

  其中,兼職、在職創辦企業,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團隊的科技成果,在業余時間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兼職,或是在職創辦企業。

  在崗創業,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專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讓本單位的科研人員進行應用技術研究、項目開發與技術合作、成果推廣轉化,與企業進行產業化合作等工作。

  到企業挂職、參與項目合作,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按照創新創業要求和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的需求,與企業合作,建立科技創新及轉化平台和機制,選派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專技人員到企業挂職,或參與項目合作。

  離崗創業,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技人員,攜帶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是到企業開展創新創業工作。離崗創業期限一般為3年,因特殊需要延長到5年。

  破除人才體制壁壘 人才共享創業無憂

  “本次出台的《實施意見》,堅持首善標准,突破人才體制壁壘,打破對人才的束縛,讓人才流動起來,真正實現人才不為所有、但為所用的’共享模式’”陳蓓強調,同時,組合式支持政策明確詳盡,讓專業技術人員在創新創業時輕裝上陣,再無后顧之憂。

  《實施意見》明確,創新創業的人員范圍,是以高校、科研機構為主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領導人員辭去領導職務的,從事科技管理工作、具有科技成果推廣轉化能力的管理人員,都可以離崗創業,充分發揮高校、科研機構人才和科技資源優勢,加快科技創新。

  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等創新創業活動,可以兼職取酬,獲得成果轉化收益。離崗創業人員離崗期間,可保留相應的人事關系、基本工資待遇和社保相關待遇。

  在此基礎上,《實施意見》還進一步細化管理考核措施,對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及離崗創業人員,隻需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與單位簽訂協議后即可創新創業。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可以作為創業人員職稱評審、崗位晉升、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與其他在職人員一樣,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免除創新創業人員的后顧之憂。

  創新人才流動機制 雙向流動來去有序

  本次出台的《實施意見》既鼓勵人才“走出去”,也支持“引進來”,暢通了人才進、出事業單位的通道,破除了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建立了科研人才在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社會間的雙向流動機制,促進專業技術人員來去自由、合理流動。

  《實施意見》鼓勵專業技術人員“走出去”創新創業,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流動崗位或特設崗位,聘用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到本單位兼職,對急需緊缺人才採取“柔性吸引”的方法,為人才的雙向流動暢通了渠道。

  《實施意見》還為創新創業人員建立了托底機制,一旦創業不成功,這些人員還可以選擇返回原單位,仍可按本人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相應的崗位聘用。創業期間,個人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或所創辦企業的,原單位將按規定為專業技術人員辦理解除合同等手續,保障其流動調出。

  “《實施意見》的出台,就是要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實現‘出得去、回得來、用得活、管得好’,助力北京全國科創中心建設,著力打造北京發展新高地”陳蓓說。

(責編:張希、姚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