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家中墜樓身亡 暑期兒童安全警鐘長鳴

2016年07月20日10:21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4歲男童家中墜樓死亡暑期兒童安全警鐘長鳴

17日下午,在黃埔區豐樂路橫沙豫章苑小區,一名4歲的男童從23層墜亡,事發時小孩獨自在家。

又到一年暑假,離開學校的孩子渴望肆意玩耍,無法從工作中脫身的父母卻很難看管子女,這讓小孩處於“被散養”的狀態,兒童意外安全事故隨之增加。記者調查了解到,墜樓、溺水、窒息等都是暑期多發的兒童安全事故。

如何預防兒童意外傷害事件,誰又該為隕落的生命負責?對此,廣州市已於2014年出台規定,明確父母對兒童安全的監管責任。法律專家亦強調,應摒棄“父母也是受害者”的傳統觀念,對監護失當的父母追責,這樣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暑期兒童意外傷害事故頻發

17日下午,一名4歲男童從23層高的家中墜亡,事情發生時,小孩獨自在家中,並無成年人在場。一位居民反映,有人曾經看到小孩想要爬出窗台玩耍,立即高聲阻止,小孩聽到呼喊之后爬了回去。然而小孩第二次爬出窗台時,並沒有人發現和制止,因而發生兒童墜樓的悲劇。

此次墜樓事件雖然是個案,但是其折射出來的暑期兒童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全球兒童安全組織調查顯示,意外傷害已經成為中國1歲至14歲兒童的首要死因。跌落、溺水、交通意外、滯留車中是暑期兒童意外事故的常見類型。

廣州水網發達,河流較多,尤其是城郊地區,溪流密集。暑假天氣酷熱,不少兒童喜歡結伴去池塘、小河邊玩水野泳。據《南方法制報》的報道,今年截至7月1日,廣州市公安局聯勤指揮中心已經接報10宗溺水死亡事故警情,致12人死亡。其中,5月7日,6名兒童到番禺區南村鎮雅居樂花園酒店后面的人工湖抓魚玩耍,2人遇溺死亡﹔6月9日,1名學生在從化區良口鎮水庫游泳時溺水身亡。

除此之外,涉及兒童的交通意外在暑期也不少。據《廣州日報》報道,2014年6、7兩月,深圳市兒童醫院收治的因車禍受傷患兒達到68例。

近年來,兒童夏天在車內因高溫窒息導致死亡的案例屢見不鮮。2014年8月,福建晉江2歲女孩在后座睡著被大人遺忘,第二天被發現死亡。2015年6月,湖南湘潭九華一父親粗心把兒子鎖在車內去談業務,最終導致未滿4歲的兒子死亡。

保護兒童安全 家長責無旁貸

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於2015年8月進行“廣州市民對疏忽照顧兒童的看法”民調,電話隨機訪問了1000位廣州市民。36%的受訪者認為近年來因家長疏忽照顧使兒童傷亡的現象“多了”。而對於是否向疏忽照顧兒童的家長追責這個問題,76%的市民認為“應當”追究家長的法律責任,持相反表態者僅佔9%。

事實上,2014年出台的《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已經就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設立了獨立章節,明確規定父母的監護職責。規定指出,父母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獨處於容易觸電、溺水、高空墜落等場所。

然而,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表示,此項規定難以執行,因而規定發揮作用僅在家長疏忽未導致事故發生時,由派出所對家長進行訓誡。

廣州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民盟廣州市委員會法制委主任鄭子殷則向記者強調了追究父母責任的重要性。他承認,目前因監護人疏於照顧導致兒童死亡的案件在全國各地頻發,但鮮有對監護人追究其刑事責任,原因在於傳統觀念認為孩子的事是家事,且認為悲劇發生父母也是受害者,追責在感情上不人道。

然而鄭子殷解釋,在法律上,兒童的人身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即使侵害人是父母,也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對於父母監護失當的行為如不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隻會讓更多的父母更加怠於行使監護責任,因疏於照顧導致兒童死亡的悲劇也會重復上演。”(記者曹菲 實習生黃江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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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珂園(實習生)、張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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