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明確
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
2026年02月10日07:5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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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本報北京2月9日電 (記者曲哲涵)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規定,對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准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
以上4個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分別指“網購保稅進口”“直購進口”“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公告繼續對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旨在進一步降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出口退運成本,減少企業后顧之憂,積極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
《 人民日報 》( 2026年02月10日 08 版)
(責編:陳夏琳、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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